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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世網报导 记者 尹艳辉】据多家台媒报导,一位38岁的台灣陈姓男人,本年4月尾诡计从泰國曼谷廊曼國际機場私运海洛因回台灣,被本地警方就地拘系。10月9日,泰法律王法公法院将该名陈姓男人判处无期徒刑。
据台灣“中心社”10月10日报导,台灣“警政署”刑事差人局和泰國肃毒总局互助,4月26日晚間在泰國拘系2名诡计从泰國私运海洛因回台的台籍嫌犯,并查获15.85公斤海洛因。
报导称,陈姓男人那時规划从泰國廊曼機場回台,警方在陈姓男人抵达機場時查抄他的行李,从爽身粉罐中查扣7.2公斤海洛因。泰國警方随即前去饭馆拘系另外一名台籍谢姓嫌犯到案,在饭馆查扣一样分装于爽身粉罐的8.65公斤海洛因。
据报导,泰國检方以陈姓嫌犯和谢姓嫌犯试圖销售并私运海洛由于由告状两人,泰法律王法公法院本来要判处陈姓嫌犯极刑,不外陈姓嫌犯很快認罪,是以9日判处陈姓嫌犯无期徒刑。谢姓嫌犯的部門仍在审理中,近期内會宣判。
另据台灣TVBS消息網报导,按照泰國《福寿膏法》划定,海洛因、安非他命、摇头丸、冰毒等皆属于第一类福百家樂賺錢,寿膏,任何人只要制造、入口、出口,恐将面對最高科罚无期徒刑;如果持有或贩售第一类福寿膏到达必定数目,最重可判处极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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